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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布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验工作
2004年3月2日下午,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召开各县(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市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会议,布置2004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验工作。
会上,传达了《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对参加年度审验必备的条件、审验时间、要求做了具体安排。
参加年度审核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开设条件,已在公安机关备案,并于2003年3月经市级公安机关年度审核合格,持有《网络安全审核合格证》。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使用固定的IP地址。
3、有安全技术人员,采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省公安厅认可的网络身份卡系统软件,安装台数达百分之百,并与市公安局联网,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企业性质,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有法人代表、企业印章。
5、必须持有消防、文化等部门的有效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会议要求各县、市公安局在年审工作中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执法,公正为民,维护经营者权益,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以年度审核为契机,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要求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度审核。对逾期不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自愿放弃经营资格处理,下达撤销批准文件通知,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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