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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的

 

 

各互联网上网单位:

近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对市区部分互联网上网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的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但也有个别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有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预防和制止网络犯罪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各互联网上网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    从六月十五日开始,对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在七月三十日前整改完毕。

二、              各单位要建立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并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备案。

三、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要求,统一安装省公安厅认可的安全管理设备,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安装时间另行通知)

四、    各单位服务器中的工作日志必须保存60日,并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报告。

对于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又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OO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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