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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 为,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取缔"黑网吧",保证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接入互联网时,必须向接入单位 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各运营单位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上网服务时,必 须使用固定公网IP地址。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向运营单位申请移机 时,必须提交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保持接入网络相对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接入互联 网6个月内不允许变更接入网络。在变更接入网络时,必须提交公安机 关的批准文件。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