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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

为,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取缔"黑网吧",保证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接入互联网时,必须向接入单位

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各运营单位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上网服务时,必

须使用固定公网IP地址。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向运营单位申请移机

时,必须提交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保持接入网络相对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接入互联

网6个月内不允许变更接入网络。在变更接入网络时,必须提交公安机

关的批准文件。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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